绵阳市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第二十条有效社区公共服务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居民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供给。鼓励通过慈善捐赠、设立社区基金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有序参与社区服务。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