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社区公共服务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居民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供给。

鼓励通过慈善捐赠、设立社区基金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有序参与社区服务。

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