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促进旅游业融合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市旅游业融合发展应当坚持文化为魂、商业筑基、旅游引流、体育聚势,突出守正创新、科技赋能、多元共生、主客同享,拓展国内国际市场,推动构建文商旅体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体系。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