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街道居民议事工作规定第二十二条有效街道居民议事的活动经费,纳入县(市、区)政府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无固定工资收入的成员参加议事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由县(市、区)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