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街道居民议事工作规定第二十一条有效人大街道工委应当加强对街道居民议事会成员的培训和指导,建立健全议事会成员学习培训、议事活动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人大街道工委应当密切同议事会成员的联系,丰富议事会成员联系群众的内容和形式,支持和保障议事会成员开展议事活动。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