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街道居民议事工作规定第十条有效街道居民议事会成员出现缺额时,由街道党工委决定增补。议事会成员增补程序按照本规定第八条执行。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