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或者处理意见的报告以及作出的决议、决定,提出将代表议案涉及事项交有关机关、组织办理的,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在会议结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交有关机关、组织办理。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或者处理意见的报告以及作出的决议、决定,提出将代表议案涉及事项交有关机关、组织办理的,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在会议结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交有关机关、组织办理。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