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数据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个人、组织开展数据处理活动、行使相关数据权益,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