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数据产业规划布局,强化人才、金融、财税等支持保障,促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支持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引导企业开展数据驱动型技术改造和智能化升级,促进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地方金融监管、商务、数据等部门应当协同制定产业扶持政策,在专项资金、投资融资、招商引资、服务贸易等方面对数据产业发展给予支持。

市统计部门应当会同数据、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探索建立数据产业运行统计监测机制,开展数据产业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为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和资源优化配置提供决策参考。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