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鼓励企业等经营主体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采取共享开放、交换交易、资源置换等多种方式流通数据,促进数据产品和服务创新开发。

鼓励企业等经营主体通过数据交易场所进行数据流通交易。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