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12345热线条例第六条有效承担12345热线具体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热线工作机构)负责12345热线的运行、维护和服务,做好诉求的接收、记录、即时答复、派单、督促办理、回访以及热线数据的汇总、分析等工作。热线工作机构不代替承办单位、有关机关履行诉求事项办理职能。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