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综合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县(市、区)负责12345热线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热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12345热线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流程和规范,指导、管理和监督12345热线工作。
本省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务院部门派驻本省的机关或者派出机构(以下统称承办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诉求事项办理流程,及时更新热线政务信息,依法办理诉求事项,对诉求事项的办理结果负责。
本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群团机关等(以下统称有关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涉及本机关职责的诉求事项办理工作。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