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遵循保护第一、合理利用、最小干预的原则,保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的真实性、完整性、延续性,尊重和保障华侨历史文化遗存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