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