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第四章 传承利用第三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足当地华侨历史文化遗存资源,加强多语种宣传展示,拓展交流合作渠道,增强与华侨华人聚居地、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交流互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