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第二章 调查认定第十三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华侨历史文化遗存认定,应当提交申请报告、所有权人同意申报的证明材料和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权属不清的,由使用权人出具同意申报的证明材料。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