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章 城市道路空间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在新建城市道路时,应当根据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具备条件的,应当根据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