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在新建城市道路时,应当根据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具备条件的,应当根据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