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编制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以及政府投资建设市政设施,应当从生产、生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财政状况和地理、气候特征等实际出发,并科学合理安排市政设施建设资金,避免重复挖掘、浪费资源。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