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合理规划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利用结构和布局,制定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发展目标,提高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提升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