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工作,增强公众保护森林资源意识。鼓励公众参与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活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出版单位、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营造全社会保护森林资源的氛围。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