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在保护、培育、利用森林资源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