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三章 造林绿化第三十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造林绿化后期抚育管护制度和投入机制,落实管护单位和责任人,加强抚育管理、防止人畜破坏,提高造林成活率、保存率。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