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三章 造林绿化第二十七条有效自治区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造林绿化,支持家庭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提高造林绿化的规模化、专业化水平。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