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确定自治区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根据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需要,划定疫区和保护区。

发生暴发性、危险性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