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二章 森林保护第十七条有效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林地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主要用于造林绿化、保护森林植被、提升森林质量等。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