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二章 森林保护第十二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落实森林生态系统调查、监测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开展森林生态系统普查、动态监测工作,掌握森林生态系统的数量、质量、分布和消长变化情况。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