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5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