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气象灾害的性质和等级;

(二)气象灾害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有关部门职责;

(三)气象灾害预防与预警机制;

(四)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程序;

(五)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保障措施;

(六)灾害评估及灾后恢复、重建措施。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