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燃气安全与事故预防、处理第四十条有效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在重要燃气设施显著位置、地下燃气管道上方(地面)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专职人员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5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