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卸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不得损坏燃气计量装置的计量准确度和检定标识。

燃气用户不得无故阻挠持有合法证件的燃气工作人员入户维修、收费、安全检查等正常工作。”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