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四章 燃气使用第三十一条有效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卸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不得损坏燃气计量装置的计量准确度和检定标识。燃气用户不得无故阻挠持有合法证件的燃气工作人员入户维修、收费、安全检查等正常工作。”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5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