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服务第二十条有效因工程施工、燃气设施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停气或者降低气压的,燃气经营者应当将作业时间、影响区域提前48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燃气用户。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影响供气,不能提前通知燃气用户的,燃气经营者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受影响区域的燃气用户。施工、检修、抢修等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正常供气,恢复供气时间应当事先通知燃气用户,但不得在22时至次日6时之间向居民燃气用户恢复供气。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5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