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按照设计要求,燃气经营者需要在燃气用户所有的燃气设施上连接管道发展新用户时,应当提前五日通知燃气用户,燃气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