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高新区应当设立科技发展基金,加大基础和应用研究投入,支持市场主体创新能力建设、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技术成果交易平台建设等。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