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高新区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研人员和企业科技人员在区内创办科技型企业。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