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