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第五章 规范与服务第四十七条有效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推动建立调解、仲裁、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鼓励律师、调解、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相关机构组建民营经济组织法律服务专业团队,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0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