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发展经济、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科技创新、绿色低碳转型等方面发挥作用。

鼓励和引导民营经济组织履行社会责任,自愿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应急救灾、生态环境保护等活动。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