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以技术研发需求和问题为导向的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机制,引导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或者参与技术攻关任务。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