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火锅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七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资源条件、产业基础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火锅产业有关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特色消费区等,推动构建全产业链协同发展的现代火锅产业体系。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