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商务部门应当会同文化旅游、经济信息、外事等部门依托国际会议、国际经贸活动、重大国际赛事等,支持重庆火锅产业经营者、行业协会等开展火锅美食推介、品鉴活动,宣传推广重庆火锅文化,提升重庆火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重庆火锅产业经营者拓展境外市场,在跨境投资合作、劳务输出、原辅料贸易、宣传推广、涉外法律服务等方面提供高质量服务。

鼓励重庆火锅产业经营者采取建设火锅食材仓库和加工基地、开设品牌连锁门店、发展跨境电商、参加国际性展会等方式拓展国际市场。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