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火锅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营造开放包容、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大品牌、资金、技术和人才引进力度,汇聚火锅产业资源,支持不同类型的火锅共享资源、共同发展。鼓励重庆火锅产业经营者加强区域合作、产业协作,开展技术与文化交流,推动火锅产业资源共享、创新协同、开放发展。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