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九条有效本市按照国家规定对涉及个人信息、人工智能等有关数字经济领域科技活动开展科技伦理审查。相关主体开展数字经济领域科技活动应当履行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应用等全过程中客观评估、审慎对待不确定性和技术应用风险。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