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六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推动政务服务数字化建设,迭代升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整合政务数字化应用,加强政务数据共享,推进电子证照互信互认,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全市通办、跨省通办。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