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五章 数据要素价值化第三十六条有效市财政、市大数据发展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数据资产管理,按照国家规定推进数据资产化。探索开展公共数据资产权益在特定领域和经营主体范围内入股、质押等。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