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五章 数据要素价值化第三十四条有效市大数据发展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推动建立对数据资源、数据产品等各类形态数据的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健全数据要素流通交易标准体系,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