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交通运输、口岸物流等部门应当推动智慧物流发展,加快智慧公路、智慧港口、智慧物流枢纽、智慧物流园区等新型设施建设,推广应用无人车、无人机等装备和仓配运智能一体化、数字孪生等技术。

支持数字陆海新通道建设,聚焦西部陆海新通道、中欧班列、长江黄金水道等出海出境大通道,推动航贸区块链应用,提升通道运营服务数字化水平。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