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是指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是指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房屋、场地及其附属设施。

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