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