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服务供给第二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为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发展与长期护理保险相衔接的商业护理保险,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