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尚未生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种子科学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开展种子科普宣传活动。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