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尚未生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本省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建设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加强与当地人民政府的沟通协调,完善科研育种、生产生活等配套设施,促进南繁基地可持续发展。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30日